一、总则
1.指导思想与目的
高校水产类创新实践能力大赛是由中国海洋大学发起的水产类相关学科的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高等学校促进水产学科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有助于改善水产类专业高校的产学研融合、创新实践的发展水平,提升水产类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生产实践素质、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大赛特点与特色
高校水产类创新实践能力大赛的特点是与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密切结合,以推动其课程教学、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竞赛的特色是与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建设紧密结合,竞赛内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还有虚拟仿真实验,全面检验和加强参赛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创新能力。
3.大赛的宗旨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创新、实践,提高学生组织、策划、创新能力,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感、服务意识、市场敏锐度和团队协作精神的水产专业创新型应用人才。
二、组织机构
4.领导
高校水产类创新实践能力大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水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中国水产学会共同指导,中国海洋大学、全国新农科水产教育联盟主办,各高校轮流承办。为保证竞赛顺利开展,组建全国及各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组。
5.组织委员会
(1)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由教育部、中国水产学会、全国新农科水产教育联盟专家成员、有关高校专家、行业专家组成,每届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和赛区组委会任期四年。
全国竞赛组委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高校水产类创新实践能力大赛的日常工作。
(2)各赛区竞赛组委会由高校代表、水产行业专家、企事业代表组成,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领导工作。
(3)高校水产类创新实践能力大赛设置南部、北部、西部3个赛区。
6.专家组
(1)全国组建1个全国专家组,主要由来自高等学校水产类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全国竞赛的命题、评审、裁判工作。
(2)各赛区成立赛区专家组,由赛区内高等学校水产类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本赛区的竞赛征题、评审、裁判工作。
7.参赛单位
以高等学校为基本参赛单位,各参赛高校负责本校学生的参赛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准备、赛期管理和赛后总结等。
8.参赛队和参赛学生
每支参赛队由三名学生组成,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报名参赛。
9.指导教师
对于赛前指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应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的《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号)精神,承认并计算其工作量。
三、竞赛内容
10. 竞赛赛项
竞赛赛项包括理论知识、虚拟仿真实验操作、物种鉴定、致病菌分离、饲料营养配方设计、主题答辩,以水产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应用为基础,主要涉及水产学科及其相关学科基本技能,既考虑一般学生能达到基本要求,又给优秀学生充分发挥与创新的余地。
11. 赛题原则
竞赛题目应具实际意义和应用背景,结合水产学科教学的基本内容和新技术的应用趋势,着重考核参赛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设计和实践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综合技能。
12.赛题来源
竞赛题目是保证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由全国专家组制定命题,赛前发至各赛区。全国竞赛命题应在广泛开展赛区征题的基础上由全国竞赛命题专家统一进行命题。
四、竞赛形式
13.竞赛组织方式
竞赛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现场竞赛、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
14.竞赛时间
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原则上由各高校申请轮流承办。承办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条件保障、安全管理、组织报名、纪律监督和答卷评阅统计等工作。各参赛院校必须先经过校内选拔,并将选拔过程及结果报备竞赛秘书处备案。
15.报名形式
参加竞赛院校集中统一报名,每个参赛院校报名不超过3支队伍,每支队伍人数3名。有留学生的本科院校鼓励留学生报名参赛。
16.竞赛物资
竞赛场地及实物标本、实验仪器等由承办单位承担。
六、评奖工作
17.评奖原则
竞赛评奖以作答准确性、操作的规范性、阐述的准确性、结果的正确性和文字表述的逻辑性为主要标准,由全国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阅委员会进行评定。18. 奖项设置
竞赛设立单项奖和团体奖两大类,单项奖即为优秀个人奖,为各赛项的前3名;团队特等奖、团队一等奖、团队二等奖获奖比例分别占总奖项数的15%、35%、50%。另外,对竞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经专家委员会提议,组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至于是否设置视每年具体情况而定,奖项数不占总奖项指标数。
竞赛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以表彰为参赛选手付出辛勤工作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一等奖及以上获得团队奖项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19. 处罚规则
参赛学生如违反竞赛规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直至取消该校下轮参赛资格。
20. 成绩公布
竞赛成绩由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和监督与仲裁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由组委会及时公布。赛后公布成绩,颁发学生获奖证书,证书中列不超过3名指导教师。
七、异议制度
21. 异议期
竞赛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周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负责受理。
22. 异议受理内容
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包括泄题、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以及不公正评阅等。对于要求复评答卷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23. 异议提出形式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并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24. 异议处理
受理异议的相关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八、附则
竞赛经费的来源包括:参赛院校交纳的参赛费、承办高校自筹经费等。
本章程2023年5月修订,由“全国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高校水产类创新实践能力大赛组委会
2023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