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海洋大学申报2021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水产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布时间:2020-09-15浏览次数:121

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字〔2016〕2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主要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在岗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项目资助金额与支持领域

(一)资助金额

2021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按需申请,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项目资助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及最终评审结果确定。

(二)支持领域:

1.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教学改革、创新、虚拟仿真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实验教学设备的开发:实验教学装置的研制、新功能开发;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

3.大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共享等方面研究;大型仪器设备平台的建设与开放共享运行机制研究,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与新功能开发;

(三)2021年度重点项目设立定向项目4项左右

包括实验室危险废物来源分析以及减量化对策研究(以学校典型学院为研究对象);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与风险评价体系构建;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工作模式探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等方面。

三、有关要求

1. 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2. 已获立项尚未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不再批准新立项;

3. 申请项目以学校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研究内容为主,单位主管实验教学负责人进行审核,每个单位(学校二级单位)最多推荐3个项目。

4.项目立项后将进行中期考核,年底或次年进行结题验收,结题时各项目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软件、教材、著作等形式的成果。

四、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详见附件1) ,由院(中心)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版(PDF格式)1份、word版1份于10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chenxu_b@ouc.edu.cn;

2.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的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2020年12月完成项目评审;

3. 完成项目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6782253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2020-R2

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附件3:学科分类与代码

附件4:海大字【2016】27号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11日